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1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27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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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一)2002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尚未作税前扣除的,必须要在2003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逾期申报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也不得自行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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