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2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5-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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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规定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严格人工审核及信息比对,同时征、退税部门要加强征退税工作衔接,紧密配合,共同防范外贸企业将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既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又用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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