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12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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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贯彻执行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新修订,是为了加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管理,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申报和缴纳信息的交叉比对,即“票表稽核”“票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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