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1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4
实施时间: 2003-7-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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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期,为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分别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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