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处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公通[2003]1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8-15
实施时间: 2003-8-1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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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公安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暨安委会成员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8月15日至2004年2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摩托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在2003年10月31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处罚,并可减免部分税费(免交车辆购置税滞纳金,对2000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摩托车按新旧程度估价的10%交纳车辆购置税,即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养路费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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