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10]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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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抵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现就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应本着全面、严谨、细致和规范的原则按月进行审核。对于纳税人数量较多,其他抵扣凭证数量较大的单位,不能对其他抵扣凭证逐一进行审核的,可以按照抵扣凭证的种类,确定相应额度进行审核,具体额度由主管国税机关予以确定。
  二、对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实行层级审核制度,采取预审核和复审复查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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