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外发[2001]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2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晋国税所[1999]158号转发),现将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重申如下:
  一、老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统一执行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并一律按“先征后退”办法操作。
  二、老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税发[1996]031号文件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