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品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3]20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9
实施时间: 2003-3-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性,要在人员、设备上给予充分保障。对现有设备确需更新的要做好统筹安排,按需配备。要把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业务熟练的人员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