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3]4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30
实施时间: 2003-5-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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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地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区在2003年6月底前将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简《企业》)的规定不变,2003年7月1日起全区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书面通知企业,如企业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使用防伪税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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