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宏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5
实施时间: 2004-3-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宏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368号)收悉。关于宏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4]270号),同意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3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