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东省邮政局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
实施时间: 2004-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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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邮政局《关于申请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粤邮政函[2004]6号)。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304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省邮政局2003年度按总经费72496万元的4.17‰计提业务招待费302万元。广东省邮政局及其直属单位在核定的标准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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