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2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4-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核销呆账贷款税前扣除的请示》(韶国税发[2004]4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25,754,608.39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