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广州卷烟二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4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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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东广州卷烟二厂等6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87号)精神,省局核定你市广州卷烟二厂等2户企业14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产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如下(详见下表),请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企 业 名 称 卷 烟 牌 号 烟 支 规 格计 税 价 格 元/条(200支)
  广州卷烟二厂 双喜 25*(64+20) 全包装 27.75
  广州卷烟二厂 双喜 25*(64+20) 硬盒翻盖 35.39
  广州卷烟二厂 双喜 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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