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小浪底水库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流发[2000]4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5
实施时间: 2000-9-15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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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小浪底水库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黄河小浪底水库山西部分的税收征管,由垣曲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你局要主动与河南省水库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取得联系,尽快将总局的政策精神落实到位,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
  二、关于税收入库级次问题。按27.04%的比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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