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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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已核销呆账贷款税前扣除的请示》(招银穗发[2003]245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在2003年税前扣除呆账损失5笔,金额合计人民币32,752,357.50元,美元3,000,000.00元。(详见附表)。
  附件: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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