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中远物流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7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6
实施时间: 2004-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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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中山、茂名、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中远物流公司《关于我司及下属公司2003年工效挂钩工资在税前扣除的请示》(穗中远物流财函[2003]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广州中远物流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3504万元按规定标准分解到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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