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
实施时间: 2004-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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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呆账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51,127,493.73元(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2003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中国银行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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