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流发[2000]4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6
实施时间: 2000-8-1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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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税发[2000]130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卷烟产地市场零售价格、出厂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负责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主管国税机关,在采集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时,必须选择三个以上卷烟零售单位作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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