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6
实施时间: 2004-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江门、中山、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申请2003年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税前扣除的报告》(粤运有限财字[2004]19/4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12500万元按规定标准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