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0]16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5
实施时间: 2000-8-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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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要报纳税人所在地地、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地、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国税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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