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6]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2-18
实施时间: 1996-2-18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适应强化中央财政监督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我部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财监字[1995]1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印发施行。
  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有关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为切实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