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字[2000]40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4
实施时间: 2000-7-24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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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有关政策强调如下:
  一、负责实施减征小汽车消费税的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工作。对不单独核算批准减征消费税车型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的汽车生产企业,不予执行减征消费税的政策。
  二、各有关地、市国税局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低排放车型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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