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字[2000]3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7
实施时间: 2000-7-17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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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太谷县、襄垣县、临猗县、代县、泽州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应税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
  2、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应税农业特产品,属多年生的、成片成园的,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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