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字[2000]3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6
实施时间: 2000-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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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级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与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所得税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省级股份应按照省级企事业单位在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省级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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