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所发[2000]4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7
实施时间: 2000-6-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8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省党政机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对照税法要求仍有一些差距,表现在,个别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擅自扩大免税项目范围少扣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不及时;主管税务机关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甚至漏征、漏管等。特别是去年和今年两次调资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扣缴的税款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为此,省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地税局关于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晋地税所字[1997]40号),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