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太旧高速公路转制后其收费票据使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征发[2000]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2
实施时间: 2000-6-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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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西省交通厅、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2000]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现就太旧高速公路转制后,通行费收入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及有关收费票据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旧高速公路及辅道的通行费收入从2000年6月1日起,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按照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票据不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必须全部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通行费发票,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地方各税。
  二、太旧高速公路转制后,省交通厅要负责对其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及其通行费收入、上缴等情况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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