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字[2000]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5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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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下发的《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凡未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不分行业和经济性质,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企业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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