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0]9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30
实施时间: 2000-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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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通知”第二条中软件开发企业的确认。企业应报经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为软件开发企业后,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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