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4]69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3
实施时间: 2004-8-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昆明、玉溪、红河、曲靖、楚雄、大理、昭通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卷烟消费税管理,规范和明确卷烟消费税管理的有关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范围
  严格按总局5号令对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定义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对卷烟生产企业因技改、降焦、市场等因素改变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过计税价格的卷烟产品的烟支规格、品牌名称、颜色包装等而界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有困难的,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请示省局明确是否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进行管理,不能擅自决定不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管理。
  二、规范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管理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