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发生退运的出口货物税收处理问题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20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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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现对我省生产企业发生退运的出口货物有关税收处理明确如下:
  一、以前年度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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