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1]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6
实施时间: 2001-9-2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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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成日期的界定:1998年6月30日建成并于1999年8月1日前仍未出售的普通住宅,及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9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后所发的合格证所署日期为建成日期,具体是指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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