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收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05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6
实施时间: 2001-9-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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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收据》(以下简称:《工本费收据》)的核销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发售发票时原使用的《工本费收据》一律于《税收通用完税证》启用的同时停止使用。各单位必须将目前库存未用的《工本费收据》封存,并在10月底前将《发票核销呈批表》报市局征管处。
  二、对企业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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