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00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3
实施时间: 2001-9-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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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1]455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我局意见:
  一、应按分支机构的属性进行划分,即按分支机构是属于工业生产性质还是商业流通性质的企业划分。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别按照
  国税发[1995]15号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小规模纳纳人的,则分别按6%(生产性)或4%(商业性)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二、分支机构存在兼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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