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体防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2]10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3-6
实施时间: 2002-3-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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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贸易委员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清理扫尾工作。各地应对清理扫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经贸部门协作,对未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要按照三委局的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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