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1]2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30
实施时间: 2001-8-30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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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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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