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25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9
实施时间: 2004-1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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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增值税管理,规范废旧物资购销经营行为,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结合相关政策规定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所称“废旧物资”是指生产、生活消费过程中已经使用过并已丧失或基本丧失其原有使用价值及功用但仍可作他用的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二、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资格认定,不供应“云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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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