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1]2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2
实施时间: 2001-8-22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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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派2名以上税务管理人员(含2名)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进行实地核查,写出核查报告,并签名盖章。商贸企业发生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情形的,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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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