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国家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发改收费[2004]104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19
实施时间: 2004-1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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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精神,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云国税函[2004]814号)意见,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国家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税务部门新办和遗失补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套25元(含正、副本及外框)。
  二、我省颁发税务登记证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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