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29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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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欠税公告管理均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没有规定的,按照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贯彻执行《办法》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征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征管、计征、稽查、政策法规、税政的领导组成,并在征管部门成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欠税公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欠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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