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返还资金是否为含税收入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2]1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8
实施时间: 2002-3-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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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南市国税发[2002]33号请示悉。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返还资金是否为含税收入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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