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企业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2]1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8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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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的规定,为扶持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泥生产企业、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生产综合利用产品企业、软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按月办理增值税退税和返还手续。对上述企业符合办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还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温和即征即返还政策的资格。必须报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后,企业才具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即征即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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