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1]2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5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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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函[2001]3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1年8月1日起各地要按照规定统一使用新版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各市局务必于今年7月上旬前到省局领取新版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并尽快下发到各县(区)局使用、领票数量可参照2000年下半年该种票的填用数。
  二、原版专用税票使用至2001年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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