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属地征管后明确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59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5
实施时间: 2001-5-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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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我局实施“属地征管、一级稽查”征管模式后,各基层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办税科使用“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的问题办税科受理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申请,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征收业务受理专用章”,规格为圆型,直径4cm,字体宋体,专用章由各单位自行刻制,按业务章要求进行管理。
  二、关于接收单位要查询移入企业以前申报情况的问题。
  市局信息中心已将原4个分局的申报征收数据合并,并放在市局通信服务器下的通信邮箱、公开信箱、征管软件2.0下的SWG130文件,各单位可在网上下载或派人到市局领取,自行安装后,供各科(所)查询。
  三、关于对某些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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