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直补兑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09]5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9-22
实施时间: 2009-9-22
失效时间: 2009-12-2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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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简化中间环节,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厦门市试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程序,现将《厦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资金兑付办法后,销售网点代垫付资金由市里统一与销售企业结算,应由区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年终体制结算收回。
  二、在市家电下乡小组办公室成立审核补贴小组,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贸易发展局、市农业局和市公安局组成,具体负责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的结算、审核以及资金的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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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09]9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