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1]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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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大点的第二小点中所称“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于研究开发用房及其附属设备的购建、扩建、修缮和研究开发设备、测试仪器的购置及其修缮支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生上述项目支出,须报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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