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所发[2000]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8
实施时间: 2000-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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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签定工作建立健全征管审核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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