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9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
实施时间: 2001-3-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3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107号)转发给你们,我区的2000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曾于元月7日召开的全区地、市协查工作会议上作了布署,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要结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