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流发[2000]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3
实施时间: 2000-2-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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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国税局要进一步对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核实、清理、对底数不清、确有疑问的,应重新核实,调整基数,并上报省局。
  二、从2000年起,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审批权限下放各地市。各地(市)局要加强对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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