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5]2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9-27
实施时间: 2005-9-2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征缴的通知》(津劳局[2005]216号)精神,确保统一征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共同组织交接的实施工作。失业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将辖区内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当期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进行整理,于2005年9月30日前,移交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移交工作,详实介绍各参保单位缴费状态和欠费情况,任何人都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