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5]6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8-16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国家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